脑瘫偏瘫截瘫癫痫顽固性疼痛糖尿病足帕金森家族性震颤
颅脑外伤颅脑肿瘤脑血管病烟雾病脊髓疾病头颅畸形
脊柱畸形腰椎间盘突出腰腿疼
手部外伤手部畸形手部肿瘤手部肌腱损伤手部神经损伤神经卡压综合证
四肢畸形肌腱损伤神经损伤先天性髋脱位
脑瘫偏瘫肢体痉挛围手术康复言语构音吞咽障碍
FSPR(功能性选择性脊神经后根部分离断术)CPS(颈总动脉外膜交感神经网剥脱术)SPN(选择性周围神经缩窄术)脊柱矫形术SCS(脊髓电刺激)DBS(脑深部电刺激术)VNS(迷走神经刺激术)
如果孩子被诊断为痉挛型脑瘫后,除了在0至2.5岁即展开各种康复训练之外,到2.5岁至6岁时还需接受FSPR术,手术之后还应根据患儿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CP-MMA手术,以便对已存在的关节变形及软组织挛缩进行矫形治疗。
由于脑瘫有多种类型,并非所有的脑瘫均需手术治疗。而目前效果理想的FSPR术只适合于痉挛型脑瘫的治疗,术中采用电生理监测技术,更为合理地切断部分脊神经后根,使切除感觉神经的范围和比例更科学更客观。术中可明显地降低肌张力,但术后不会造成患儿的瘫痪。通过这种改良的方式进行手术,对脑瘫患儿的脊柱稳定性及力线不会影响很大。
为了保证手术的安全性,脑瘫FSPR术(功能性选择性脊神经后根部分离断术,又称脑瘫一期手术)在术前会选择合适的病例,术中选择解除痉挛的神经分布节段以及电刺激选择性切断阈值低的后根有小束。FSPR术在临床使用中,都做到了三者缺一不可方进行,有效避免了不顾质量、盲目扩充病例的现象发生。
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保证手术的有效性,我们在进行每台FSPR术在术前都会对患儿进行全面评估,完全符合以下条件者方为其安排手术:单纯痉挛型瘫痪,肌力在3级以上;痉挛累及整个肢体或双侧;患者躯干与四肢有一定的运动功能,仅因挛缩所致的步态异常和动力性畸形;智力正常或接近正常,年龄为3岁以上、以利配合术后康复训练;严重痉挛和僵直,影响日常生活、护理和康复训练。这看似严苛的条件,实际上在保证手术效果的同时,也进一步提升了手术的安全性。
一些具体的脑瘫症状并不是做了一次手术就能够解决问题的,如果痉挛型脑瘫患儿在6岁左右进行外科手术,可能会残留有骨骼畸形、肌肉或跟键的挛缩,就应配合二次矫正治疗才能达到一个比较理想的治疗效果,之后还要继续坚持长期康复训练这样就有大大改善症状,达到理想的康复效果。
因为脑瘫患儿的组织病变是非进行性的,表现在肢体上的症状是肌力不平衡引起的肢体畸形,破坏了肢体的力线而产生严重的肢体功能障碍。所以,我们有必要在适当地时候对脑瘫患儿进行一次性多肢体多部位的肌力肌张力调整手术(即CPMMA术,又称脑瘫二期手术),主要是让患者的肌力得到平衡,特别适合那些肢体已经发生挛缩和变形的患者,还有经过理疗没有明显效果的患者。
当然,与FSPR术一样,为了保证手术的安全性与有效性,CPMMA术也同样有着严格的适应症有求:1、痉挛,肌张力在3级以上者;2、显固定挛缩畸形或仅有轻度畸形;3、前脊柱四肢有一定的运动能力;4、力正常或接近正常,能配合术后的康复训练;5、重痉挛与僵直,影响日常生活、护理和康复训练者;6、肌力在Ⅳ级以上者。
简介:临床医学博士后,中华慈善总会“爱心天使专家”,擅长治疗脑瘫、疼痛、运动障碍...[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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